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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一种流传的观点:改变自己是人,改变他人是神,而偏偏在供应商管理中很多时候就是需要推动供应商进行改变,可见有一定的挑战,以供应商审核整改为例也不意外。
从两个维度来看,笔者分为内部资源制约和外部环境制约,要改变往往意味着要从这
两个维度入手。
内部改变意味着一种平衡被打破,主要讲的是资源,任务优先级和利益分配,比如说要增加人手;原先不重要的,没有排在议程的某件事,现在需要提上议程;原先划给某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现在需要重新分配。
外部制约,比如政府监管部门的授权和批准,或者是认证机构的确认和放行,又或者是外部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事物或现象的描述可以用客观和主观两种表达方式,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维度下的两端。
毫无疑问在审核指南ISO19011里强调审核发现讲究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更多的时候谈的是某个十分具体的问题点,比如说某个不良品没有贴标签,又比如说常见的某把卡尺没有经过校准,这是相对来讲容易纠正或改善的事项。笔者形象的理解为某张大网上的某个节点坏了,当然发现某个节点异常并不代表整张大网上无数的节点只有唯一的这个节点有异常,因为只是抽样的检查,同理,我们也没有办法肯定这张大网上还有其他的节点有异常,这是一个概率问题。从绝对客观来讲,我们只能是讲所发现的这个异常节点,即便我们合理推断可能还会有类似的缺陷。
而主观评价更多来自于一种直觉的感受,比如说员工记录作假,如果没有任何的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即便是有某个证据,我们又如何判断员工是作假还是无意疏漏?
因而现实中审核员在客观与主观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点来描述所发现的情形,也就是说审核需要用客观存在的事实加上恰当的主观感受去表达观点。否则如果审核员仅仅只是绝对的“就事论事”,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这些都是一些鸡毛散皮的小事,要么不能发挥审核的真正价值 – 发现系统的瓶颈所在;要么造成最后的改善蜻蜓点水,1-2周内关闭所有不符合项,敷衍了事。
这也就是为什么碰上有争议的,难搞的供应商,有时需要一些策略,努力去发现一些容易出现瓶颈和整改难点的地方,因为和你争辩的对手不一定顺着你的逻辑去走。林凡老师在微信公众号 制造学习联盟 中有文章分享 “潜在供应商分析:定罪容易,定死罪难”,如何合理而又有技巧性的给供应商“定罪”,分享一些思路给大家:
兼顾两个维度,从制造过程的人,机,料,法,测,环 (5M1E,Man, Machine, Material, Method, Measurement, Environment)和管理过程的人员,设施,程序,政策(4P,People, Plant, Policies, Procedures)[1]下手,在供应商审核当中常见的缺失之处。
人
外部培训不到位
人员资质不齐全,比如安全,语言能力
特殊特性传递缺失 (沟通不足)
机
设备安全防护不够
设备简陋
设备加工能力不满足要求,需要额外投入
测试仪器不全
设备加工产能不够
料
材料品质不合格
供应商合同没有签署
材料环保检测不齐全
材料或零件无强制认证,比如REACH测试
法
现场安全隐患多
工作时间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 比如夜班作业会产生噪音,但是没有得到政府的批文
可追溯性管控不到
不同分厂作业流程和方法不一致
测
测量方法不规范 尤其是调整需要花钱的方面
环境和安全
政府的环保,安全等批文不齐全或与实际不一致
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程序和绩效
绩效呈恶化趋势并无改善迹象和措施
政策和制度
比如无加班和灵活性调整的制度
比如不允许客户参观,有禁止条件
比如不同意客户的合同和要求
- 六西格玛管理 DMAIC 方法操作实务 P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