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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 test in series production 试产中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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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大家并不陌生,但是在ISO9001-2015版本 里并没有提到,在IATF 16949-2016中的8.3.4.4 产品批准过程中提到了制造过程验证,但是如何验证,验证哪些内容也并没有明确的指引,而是在8.3.5.2中给出了过程设计的输出作为框架性要求。

在实践中,笔者意识到不少的IATF 16949-2016 认证的厂家对于试生产如何做,尤其是如何评价试生产的好坏的理解仍然参差不齐,这导致至少以下困难:

  1. 客户审核中存在不符合项的风险,尤其是VDA 6.3 中P4.6 “Is a performance test carried out under series conditions for the series release是否在量产条件下,为量产批准进行了能力测试?”
  2. 试生产计划与实际脱节。笔者碰到的典型例子:试生产没有数量安排;或者计划生产数量与实际生产数量严重不符;计划的时间和产线也与实际有出入,没能达到真正想验证的目的。
  3. 试生产会签通过,但是会签的内容和指标过于简单。比如只看最终的良品率,不论返工返修与否;不关心效率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等等。
  4. 生产效率过低,产品线病态转入量产,甚至转入量产后较长时间内利润率仍然不达标。
  5. 量产产能不能满足给定的需求量。因为没有按报价计算或者承诺的生产节拍来核实实际的生产能力。

在PPAP 第4版中有生产件的取样环境,但是仍然没有明确试生产到底关注哪些内容,这使得每个厂家有较大的理解偏差以及同客户反复沟通或者琢磨客户的要求。

笔者留意到VDA 2 – Quality Assurance for Suppliers: Production Process and Product Approval (供应商质量保证: 生产过程和产品批准,等同于PPAP) 中给出了明确的第18项要求以及对应的范例。

第18项:供应商通过自我评估证实产品和过程满足所有要求,并与定义的标准一致,同时内部的放行有实施。这条在PPAP中并没有要求,属于VDA 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产品和过程批准的独特要求。

将内容贴在此,中文的翻译只有照片供参考。

其实R@R也就这个试产的主要输出对象,据说因为被注册了,所以VDA 只能换个名字叫Performance test 能力测试。

那么什么时候和阶段需要产品和(或)工序达到YELLOW 黄色或者GREEN 绿色状态,就可以参考以下(也是PPA 2)的描述。其中ML5,ML6,ML7 是VDA 关于产品和过程开发成熟度(Maturity Level)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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